據香港公司注冊處最新消息,為香港營造更安全和優良的營商環境,更好保護企業負責人的個人隱私,香港開始收緊公司查冊規定。新的查冊安排將會分三個階段實行:
第一階段:
于2021年8月23日開始,香港公司可在其登記冊上以董事的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及董事和公司秘書的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予公眾查関,不再對外公開;
香港在新查冊制度下,以往供所有查冊人士查閱的公司董事通常住址及完整的身份證號碼,將會被列為「受保護資料」,
第二階段:
于2022年10月24日開始,香港公司登記冊中董事索引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以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聞。在這階段開始后向本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將不再提供予公眾查関。「指明人士」可向本處提出取覽董事等人的受保護資料;
這個政策只是針對10月24日以后成立的客戶,那以前成立的公司現在依舊可以在查冊網查閱信息,那像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那就是我們接下來的第三階段
第三階段:
于2023年12月27日開始,資料當事人可向本處申請不提供已在本處登記的文件所載的受保護資料,并以其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関。「指明人士」可向本處提出取覺董事等人的不提供的資料,這對于資料當事人來說,是一個利好的消息,加強了公司個人信息安全防護。
哪類人群可以申請查閱受保護資料?
在香港公司新查冊政策下,在過往可供所有香港公司查冊人士查閱的公司董事通常住址及完整的身份證號碼,將會被列為【受保護資料】,僅供以下7類【指明人士】申請閱覽:
1、資料當事人及其授權人
2、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
3、因執行法定職能而須使用受保護資料的人士或機構
4、香港執業律師
5、香港執業會計師
6、須使用受保護資料進行盡職調查的銀行、金融機構、商業機構
7、指定非金融業人士,如會計或法律專業人士、地產代理或信托及公司服務持牌人
在香港實施公司查冊政策的三個階段中,確保了公共登記冊所載的資料只能用于設立這些登記冊的合法目的,更好地保護商界領袖的個人隱私,在公眾的知情權和安全隱私之間找到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