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者利潤再投資遞延稅的熱點問題
2017年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勵海外投資者繼續擴大在中國的投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于2017年底聯合發布了財稅〔2017〕88號(以下簡稱88號文件)用于境內直接投資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符合規定條件的,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一般稱為遞延稅(以下簡稱遞延稅)。為落實這一政策,國家稅務總局于2018年制定了第3號(以下簡稱第3號)。
2018年9月,為進一步鼓勵海外投資者在中國投資,四部委發布財稅〔2018〕102號(以下簡稱102號)將遞延納稅政策的適用范圍從外商投資鼓勵項目擴大到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資的項目和領域。對此,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2018年第53號公告(以下簡稱第53號公告)。新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并同時廢止了舊文件。
問:遞延納稅政策適用于哪些對象?
答:遞延納稅政策適用于非居民企業(以下簡稱境外投資者),雖然在中國沒有設立機構或場所,或者取得的收入與其設立的機構或場所沒有實際聯系。
利潤分配企業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履行扣繳義務,為境外投資者辦理享受遞延稅收政策的有關手續。
問:同時享受遞延納稅政策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答:海外投資者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于直接投資,即境外投資者增資、新建、股權收購等股權投資行為,包括:新增或轉讓中國居民企業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在中國投資新居民企業;從非關聯方收購中國居民企業股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方式。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股權投資不包括新增、轉換、收購上市公司股份(除《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商務部2005年第28號令)規定的戰略投資除外)。
新增或轉移中國居民企業的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包括境外投資者作為境內居民企業股東認業股東認繳的出資。
2.境外投資者分配的利潤屬于國內居民企業實際分配的股息、股息等股權投資收入,來自居民企業實現的保留收入,包括上一年度未分配的保留收入。
3.投資資金(資產)必須直接從利潤分配企業轉移到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人賬戶,不得中間周轉。但境外投資者按照《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管理辦法》(銀發〔2011〕23)第十四條規定,通過人民幣再投資專用賬戶轉移國內直接投資的人民幣利潤收入,在相關人民幣利潤從利潤分配企業賬戶轉入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之日起,境外投資者人民幣再投資專用存款賬戶轉入被投資企業或股權轉讓人賬戶的,視為符合上述中間周轉條件。
問:境外投資者在享受遞延納稅政策時需要提交哪些信息?
答:境外投資者應提供以下信息:
1.境外投資者向利潤分配企業提出遞延納稅政策時,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非居民企業遞延所得稅信息報告表》,并提交給利潤分配企業。
2.境外投資者按照規定享受遞延納稅政策時,應當向利潤分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提交《非居民企業遞延所得稅預繳信息報告表》等有關合同和支付憑證。
問:利潤分配企業在辦理遞延納稅政策時需要辦理哪些稅務事項?
答:根據第102號文件第3條和第53號公告第5條,利潤分配企業在實施遞延納稅政策過程中需要處理的稅務事項包括:
1.接受境外投資者填寫的《非居民企業遞延繳納預提所得稅信息報告表》。
2.按照規定審查海外投資者提供的信息。審計內容有三種,一種是海外投資者填寫的信息是否完整,是否缺;二是實際利潤支付過程是否符合海外投資者填寫的信息;三是海外投資者填寫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
3.經上述審查,三項內容正確,利潤分配企業在支付利潤時,可以暫時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扣繳企業所得稅。
4.利潤分配企業實施遞延納稅政策后,應當自實際支付利潤之日起7日內向利潤分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5.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其他與境外投資者享受遞延納稅政策有關的信息。
問:利潤分配企業和境外投資者不當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分別承擔什么責任?
答:利潤分配企業未按規定審核確認海外投資者提交的信息,不應享受遞延稅收政策的海外投資者實際享受的,利潤分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利潤分配企業扣除未扣除稅款的責任,并依法向海外投資者追繳應繳納的稅款。
境外投資者填寫信息錯誤,不應享受遞延納稅政策,實際享受的,利潤分配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追究境外投資者的延遲納稅責任,自相關利潤支付之日起計算。
問:可享受遞延納稅但未實際享受的,是否可以享受優惠政策,申請退稅?
答:境外投資者可享受遞延納稅優惠但未實際享受的,可在實際繳納相關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申請補繳,并退還已繳納的稅款。
問:境外投資者在境內再投資享受遞延納稅政策,需要辦理對外納稅備案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繳納稅務備案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外國投資者在國內再投資享受遞延納稅政策,其中單筆再投資5萬美元以上的,應當按照公告的有關規定備案。
自2020年1月1日起,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將在全國范圍內電子化。納稅人可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匯稅通模塊發起申請,在線填寫《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上傳附件。
問:境外投資者享受遞延納稅政策后,如果實際收回投資,如何處理遞延納稅?
答:海外投資者通過股權轉讓、回購、清算等方式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直接投資,并在實際收取相應款項后7天內向稅務機關申報遞延納稅。
境外投資者享受遞延納稅政策后,被投資企業符合特殊重組條件,實際按特殊重組納稅的,可以繼續享受遞延納稅待遇。
境外投資者持有的同一項中國境內居民企業投資中,既包含已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投資,也包含未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投資,境外投資者部分處置該項投資的,視為先行處置已享受政策的投資。
問:境外投資者在享受遞延納稅政策后,如何享受稅收協議待遇?
答:海外投資者在享受遞延納稅政策后繳納遞延照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協議待遇,但通常只能適用有效的稅收協議,即除稅收協議外,海外投資者不得享受遞延納稅的稅收協議待遇。
補繳遞延稅款的情況包括按規定糾正遞延稅款待遇不當,按規定停止遞延稅款待遇。按規定享受協議待遇的境外投資者,應當提交《非居民納稅人享受協議待遇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定的報告表,并按規定收集和保留相關資料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