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號文件]是國家外匯管理局2014年發布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和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旨在中國境內居民到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v)進行外匯登記。
在2015年以前,37號文登記的審批權限屬于各地外管局,從2015年起,37號文的審批權限就下放給了各銀行。
企業如果自己去銀行辦理,1次通過的概率會很低,常常會遇到以下問題:
1.實操中,因為很多銀行對于此類業務并不熟悉,有些銀行一邊操作一邊學習,因此需要花費大量時間進行溝通。
2.對于37號文的審批,各地銀行及外管局的政策口徑不同。
3.對于非標準及一些變形結構,由于政策原因,銀行可能無法直接判斷,需要與當地外管確認,也建議此過程由專業機構與銀行和外管進行溝通、準備資料,會更高效。
如果是企業去辦理,會耗時比較長的且手續繁瑣,而且在辦理37號文登記時,若涉及37號文登記人數較多時,建議在準備正式文件之前,由專業機構先就整體方案與當地銀行或外管溝通確認后再安排申報。
委托專業的代理機構協助您,您只需按照要求來準備資料,其余的只需交給卓信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