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VIE國外一系列架構SPV建設完成后,隨后是中國外匯管理局關于37號文件的報告。審批權由外匯管理局委托給當地銀行后,具體操作流程只能由各銀行的操作熟練程度決定。
因此,企業相關負責人有必要對操作流程有一個相對清晰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合作VIE結構機構和銀行更快地完成備案工作。
卓信企業總結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01、37號文登是什么?
內地企業無法繞過境外上市VIE或者紅籌股結構,將涉及37號注冊。37號文件,全稱《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和回程投資外匯管理的通知》,由外匯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發布,取代了過去使用的75號文件。本文規定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一般稱為37號文件登記。
02、如何辦理37號文件登記?
基本邏輯及相應程序:
① 同時設立各殊目的公司,同時簽字Term Sheet;
② 個人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進行外匯登記(‘初始報告’);
③ WFOE商委/商務局備案;
④ 簽署SPA (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并完成交割(投資者向特殊目的公司的融資平臺一般匯入開曼公司)。
WFOE上述程序可穿插設置:
在初始報告的同時,可以是WFOE核準和準備名稱WFOE設立所需信息、資料、文件;
初始報告后,可以辦理WFOE工商登記、商委備案等程序;
WFOE設立后,辦理外匯登記、銀行開戶等手續。
首先,初始報告所需的信息、申請文件和參考文件或信息:
資料清單:
① 申請人(國內居民自然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明確;
② 境內法人營業執照,公司最新章程電子版;
③ 國內公司章程(完整)從工商局查檔取得的加蓋文件查詢章的復印件,需加蓋國內公司公章;
④ 境外各特殊目的公司的注冊證(復印件)、股東名冊、股份證及中文翻譯。
申請文件:
① 書面申請書需由所有申請人簽字,原件;
② 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原件(每個申請人簽署2份);
③ 授權委托書由所有申請人簽字,原件;
④ 同意境外融資的境內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原件。
參考資料及信息:
① 融資前后結構圖;
② 融資意向書,復印件;
③ 投資者簡介資料;
④ 商業計劃書復印件;
⑤ 參與初始報告的自然人股東始報告,電子版。
WFOE一般后一般需要核名5-6一個工作日出核名結果,一次可以提交多個核名申請。
關于WFOE設置時,您需要向我們提供以下文件,以便在核名后起草文件并提交WFOE注冊申請:
① 在香港公司董事的身份證或護照上簽名。一份副本
② 租賃合同,租賃期限超過一年。海淀區和朝陽區需要出租人將租賃信息上傳到工商局的住所驗證平臺。如果信息已上傳,則無需提供紙質租賃合同;
③ 租賃房屋產權證,每頁加蓋產權人公章,產權人為個人簽字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套復印件;
④ 住所證明,產權人應加蓋公章,原件1份;
⑤ WFOE簽署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的身份證明。一份副本
⑥ WFOE法定代表人需要下載北京e窗通APP實名在線認證個人信息;
⑦ WFOE法定代表人的簡歷(18歲至今不間斷);
⑧ 香港公司公證認證原件1套;
⑨ 公司聯系人、財務總監、社會保障公積金經理,包括電話和電子郵件;
⑩ 公積金繳納基數需要確認(可選5%)-12%中的任何比例);
必須提供公司座機。
03、在哪里注冊37號文?
搭VIE或紅籌架構時,境內居民個人在設立境外架構后設立WFOE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應向外管局申請。
如果不辦理登記,國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和權益實現收入將難以轉回國內使用,這將導致WFOE與海外母公司的資本交易(利潤、出資等)是非法的,可能會對公司的海外上市造成障礙。
此外,如果銀行發現境內個人股東(甚至持股比例很小)未通過境外結構持股注冊。37、國內實體公司不能辦理任何股權轉讓、增資等股權變更手續。
04、37號文登記何時辦理?
國內居民個人在37號文件注冊前,可以在國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但除支付公司注冊費外,不得發生其他投資(包括海外投資)行為,否則根據特殊目的公司外匯注冊,可能需要支付罰款,詳細說明原因,由有關外匯局按照案件業務集體審查制度審查。
由此可見,37號文的注冊需要在出資之前完成。這種出資不能用我們通常理解的出資概念來理解,而是在建設中VIE或在紅籌架構中,建立國內外架構的連接WFOE或國內經營實體變更WFOE即視為出資完成。
一般通過境內權益(內資公司)注冊地的商業銀行申報,必須在WFOE設立前(以營業執照頒發日期為標志)。
在實踐中,以國內企業注冊地銀行為辦理機構。如果國內企業多,所在地不一致,可以集中在主要企業注冊地銀行。
05、其他問題
每個國內股東是否應該單獨設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單獨登記37號文件?
首次登記后,如果海外特殊目的公司發生任何重大變更,應及時辦理37號文件變更登記手續。國內居民個人只為直接設立或控制的(第一層)特殊目的公司登記,特殊目的公司持有的開曼公司股權變更(即第二層變更)不需要變更登記。因此,每個創始人在建立紅籌股結構時都會設立一家海外持股公司,以避免其他創始人在變更持股時需要辦理繁瑣的變更登記手續。
如何辦理員工股權或期權激勵計劃的外匯登記?
37號文規定,員工取得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權或期權激勵的,境內有關居民可以在行使前申請37號文件登記。但在實踐中,由于員工持股復雜,不確定性大,外匯管理局對員工持股的外匯登記更加謹慎。靈活的做法是:員工人數少的,由大股東持有;或者員工先在國內實體公司持有,然后作為創始人與大股東一起辦理37號文件登記。但在第二種方案下,一些銀行要求創始人在國內實體公司持有一年以上,否則不予辦理。因此,我們也需要提前與擬注冊的銀行溝通。
ODI它本質上不同于37號文本,也有相似之處。它們都持有海外公司的股權,符合相應規定的合規性,是跨境業務的共同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