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資ODI是指在境外設立或取得既有企業或項目所有權、控制權或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境外投資主要可通過設立(獨資、合資、合作)、并購、參股等方式來實現。設立是指境內機構在境外新設一家企業,而并購是指境內機構通過認購境外企業增資(增資并購)或購買境外企業股權(轉股并購)等形式,成為已存在境外企業的新股東。 對于境外直接投資業務,監管的主要主體是境內股東,所以辦理業務時都要以境內主體為依托,由境內主體作為申請人辦理登記。發生境外投資行為的主體可以是境內機構或境內居民個人。目前,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業務僅限特殊目的公司業務。 13號文實施后,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業務也由銀行按規定直接辦理,對銀行的要求也與境內直接投資基本相同。難點在于銀行不但要了解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業務,還要了解境內個人投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業務。
境外投資備案ODI操作重點及難點
1、境內機構境外投資時,應登記境內機構投資的第一層級境外企業,當境內主體通過給第一層級企業增資以便再投資其他境外企業時,要將這部分增量投資疊加在第一層級的中方投資總額中。?
2、銀行應審核企業填寫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信息,如與《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或其他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或合作合同相關約定信息不一致,原則上不得為其辦理相關業務。如有特殊原因,企業應提交相關材料予以說明,并以《申請表》為準辦理相關業務。
3、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由約定的一個投資主體向其注冊地銀行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其他境內機構無需重復申請。
4、變更登記前,銀行應認真核實系統登記信息是否與企業實際投資情況相符。如不相符,銀行應向當地外匯局報告,待信息調整正確后再進行變更登記。企業登記業務完成后,銀行應通過“綜合查詢-歷史協議查詢”查看本次登記的信息及全貌信息是否與企業實際情況相符。如不符,銀行應暫緩向企業發放《業務登記憑證》,并向當地外匯局報告,待信息調整正確后再發放《業務登記憑證》。?
5、減資或轉股登記時,應區分減資或轉股的標的是義務還是實際,并區分不同系統功能模塊辦理。在轉股同時包含義務和實際的情況下,應先辦理轉實際,再辦理轉義務。
6、在變更登記業務后續可能發生跨境流動的情況下,會生成新的業務登記憑證。比如,中轉外(實際)和外轉中(實際)業務,都會生成相應的業務登記憑證。對于義務出資的變更,由于只是對原有義務出資額度的更改,所以生成的業務登記憑證上的編碼不變。 7.除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內居民個人境外直接投資業務尚未放開。
境外投資備案ODI備案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境內部分文件準備 1.主申請公司的營業執照,章程等注冊文件; 2. 主申請公司股東層面的營業執照,章程/合伙協議等相關材料 ; 3. 審計報告,財報; 4.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5. 資金到位證明; 6. 個人完稅憑證(如需要) 7. 其他
(2)境外部分文件準備 1.對外投資交易結構圖; 2. 境外公司注冊文件,股東注冊證書, M&A 等; 3. 項目公司介紹 (產業,經營范圍,客戶群,所持技術等等); 4. 其他投資人情況(如需要); 5. 簽署的協議 (如需要)。
(3)投資相關文件 1.境外投資備案申請表; 2. 項目可行性報告; 3. 項目DD報告; 4. 收購項目情況介紹書。 騰博特別注意:不同地區辦理需要的條件和材料都不太一樣,需要詳細的溝通交流才能知道你需要具體準備哪些材料。
境外投資備案ODI備案全程代辦 1、對外投資方案的設計與評估 2、全程指導準備規范性材料(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真實性承諾、股權架構、資金證明等) 3、編制盡職調查報告、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包括可研報告、投資資金來源及說明、投資環境分析、盡職調查等內容)、投資項目說明、備案表等境外投資申報文件 4、在發改委、商務部門提交書面和系統的資料,協助完成外匯管理局的登記手續 5、服務成果:商務部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發改委備案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