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次申請可享受27個國家的保護。歐盟商標具有一站式保護功能,商標注冊可受27個歐盟成員國的保護,商標案件的判決將在所有歐盟國家實施。(27個歐盟成員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
2. 享有巴黎公約的優先權。在巴黎公約成員國提出申請后6個月內,對一個或多個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的同一商標享有優先權。
3. 總成本低,性價比高。只要申請注冊,該商標就可以在27個歐盟成員國使用。與個別成員國單獨申請相比,成本大大降低。
4. 歐盟商標的注冊周期很快。大多數國家的商標申請周期約為12個月或更長;歐盟商標的注冊周期一般約為6個月,有時更短。
5. 歐洲巨大的消費市場。歐洲的高消費和許多發達國家的聚集有利于提高企業形象、包裝品牌和開拓海外市場。
歐盟商標注冊步驟:
第一步:在申請歐盟商標之前查詢成功率。
由于歐盟商標注冊涉及的國家很多,導致了大量潛在的商標異議。因此,強烈建議申請人在申請歐洲注冊商標前檢索商標,以確定是否有與注冊商標相同或過于相似的商標已被第三方注冊,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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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準備歐盟商標注冊所需的信息。
1.申請人信息:法人申請并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復印件1份;自然人申請的,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商標圖:共5張,要求清晰.紙張質量好。如果是彩色商標,必須提交一份黑白底稿和五份彩稿,規格不得少于5cm×5cm,最大不超過10cm×20cm;
3.申請表1份:申請表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署;
4.列出所需注冊的貨物或服務類別.名稱;
5.商標注冊委托書:申請人必須在委托書上簽字蓋章。
步驟3:提交歐盟商標注冊申請如下:
1.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提交申請:接受合格的商標申請,并提供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2.接受注冊商標并進行檢索:將申請提交各成員國進行檢索,各成員國應在3個月內將檢索報告提交內部市場協調局。
3.商標形式審查和公告:申請初步注冊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27個國家的自然人或法人有權對商標提出異議。
4.歐盟商標注冊成功。公告期結束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