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授權書時,委托人的授權書不需要公證。如何判斷委托人是否親自簽字?
答:在銀行合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提交材料人自行承擔。
結匯待支付賬戶作為投標保證金劃出后,如果中標,是否可以不用劃回結匯待支付賬戶,直接作為投標款支付?
答:一般情況下,結匯待付款賬戶應轉回,最終付款應按相關付款要求進行。
境內企業投資境外企業需要開立專用賬戶嗎?
答:不需要。
國內外匯貸款的資金能用作國內代理進口貨款的支付嗎?
答:可以。
外商投資本金可以用來支付服務費(設備維修費)嗎?
答:可以。
境外投資企業(ODI),銀行辦理登記時,如何確認注冊貨幣?注冊貨幣可以與實際匯出的貨幣不同嗎?目前,商務部《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中沒有注冊貨幣欄。投資總額欄填寫人民幣和折扣美元,以及中國現金投資的實際貨幣和金額欄。
答:《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中的人民幣和美元不一定是實際匯出的貨幣。因此,在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時,最好以擬實際匯出貨幣作為注冊貨幣登記,避免匯率轉換造成的匯出金額偏差。
進入結匯待支付賬戶的資金是否不再區分資本結匯或外債結匯?原資本結匯提供上一筆支付憑證的要求是否適用于結匯賬戶的所有款項?也就是說,根據結匯待支付賬戶中的支付順序,而不是資本外債?短債不能用于長期支付的要求,以后不再適用嗎?比如短期外債結匯進入待支付賬戶后,可以支付固定資產的需求?
答:各類資本項目的外匯收入愿意結算后,統一進入結算賬戶的管理和使用。資金使用應遵循經營范圍內真實自用的原則,實施統一的負清單管理模式。在處理每筆資金支付時,應按順序審查前一份支付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
外幣流動資金貸款可以用來償還外債嗎?
答:可以。
國內外投資企業資本到位率很低,現在可以申請向中國轉股嗎?
答:可以處理。因為轉股時需要區分原股東轉出的股權是實際投資到位還是實際投資不到位,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處理。
國內企業能向外國銀行貸款嗎?
答:是的。國內企業可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全國跨境融資宏觀管理的通知》(銀發[2016]號。132)辦理外債登記;國內外企業可以選擇當前的外債管理模式或宏觀審慎外債管理模式。
資金結匯后使用是否受控制?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革和規范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有關規定,資本收入作為資本項目外匯收入的一種,應遵循經營范圍內真實自用的原則,實施負名單管理。
結匯賬戶中的資金可以作為保證金質押資金嗎?
答: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革和規范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根據有關規定,存儲在結匯支付賬戶中的資本項目的外匯收入可用于其經營范圍內的常規支出和法律法規允許的資本支出,并按負面清單管理。保證金質押資金能否作為保函,取決于企業質押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貿易區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被投資企業是外商投資企業還是中國企業?自由貿易區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注冊。
答:作為投資主體的外商投資企業不是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其再投資的被投資企業屬于中資企業。
如果支付結匯與意愿結匯并行,共享結匯賬戶,可以審核上一次支付的材料資本與外債的混合審核嗎?還是要分開兩條線?結匯資金進入結匯賬戶后,無法確認是資本還是外債結匯。
答:各類資本項目的外匯收入愿意結算后,統一進入結算賬戶的管理和使用。資金使用應遵循經營范圍內真實自用的原則,實施統一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在處理每筆資金支付時,應按順序審查前支付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而不區分資本或外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