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營香港公司的過程中,很多人會進入一些誤區,最常見的就是把香港公司年審和審計,報稅和繳稅這幾項重要的業務搞混了。針對這些問題,卓信企業就來幫助大家了解它們之間的區別。
01香港公司年審
香港公司年審是指香港公司注冊滿一年后,該公司必須根據公司股東、董事、法定秘書、注冊地址等資料做一份公司周年申報文件,并向香港公司注冊處每年申報一次。相當于大陸公司年檢,不等同于香港公司報稅。
香港公司年審要求符合《香港公司法》的規定,香港公司年審需要向兩個職能部門遞交報告,香港公司注冊處和香港商業登記署。簡單說就是向香港政府職能部門說明:該香港公司正常經營。并且告訴香港政府公司這一年來有沒有換過股東董事、有沒有變更注冊地址、有沒有換過法定秘書等。
香港公司年審需提交的資料:
1、首次香港公司做年審需要提供法團成立表(NNC1)/商業登記證(BR);
2、如果有年審過則需提供最新的周年申報表(NAR1)/商業登記證(BR);
無論首次還是有年審過的,中途有變更信息需提供變更相關信息的資料。
香港公司審計02
香港公司核數又叫香港公司審計,核數從字面上來理解,就是對香港公司會計帳目進行數字上的核準查明。這一工作必須由香港持牌會計師對香港公司在一個周年或以上,進行該公司財務帳目的核實與核準,以相關文件報告的形式對香港政府部門進行責任性的說明。
香港公司做帳審計所需資料
1、香港公司資料(最新的周年申報表和最新的商業登記證,公司章程) 2、銀行月結單;3、開支單據(按做帳周期整理);4、發票單據;5、上一年度香港公司審計報告(首年做帳不需要提供);6、銷售及采購單據。
03香港公司報稅
香港公司條例規定香港公司注冊成立后,無論公司是否要繳稅,每年都必須報稅。香港公司首年報稅是在18個月之內,以后每年一年一次報稅。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它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
簡而言之,任何人在香港營商,但其利潤是從香港以外的地方所獲得,則不須在港就有關利潤繳稅。另外香港公司是否繳稅主要是看會計出具的審計報告顯示的是盈利還是虧損。
香港公司報稅的三種方式:
1、業務不活躍申報:這種方式通常見于品牌托管的香港公司,而要使用這種方式報稅,則該公司必須無任何香港銀行賬戶,并沒有產生任何實質經營活動。
2、做賬后申請離岸免稅:通常見于注冊香港公司后,用于離岸經營的公司(大部分內地客商注冊的香港公司都采用此種經營方式)。這些公司的共性就是開設了香港銀行賬戶,但所有運營活動均不在香港進行,利潤也并不來自于香港,因此可以進行離岸經營收入免稅。
3、實際做賬納稅:這種方式通常用于在香港實際經營的公司。但由于香港極低的稅率和每年的稅收豁免政策,小型初創企業即便實際申報,需要繳納的稅費也較低。
香港公司繳稅04
香港公司在遞交了稅表、會計報告和核數師報告后,稅務局將會在三個月內完成評稅,如果確認公司是虧損或沒有利潤的,稅務局會向公司發出無需繳稅的通知函, 并記錄虧損額度留到下一年抵扣。而如果有利潤產生的,則應按照相關稅率向稅務局繳稅。
零申報不意味著可以不用繳稅,首先要確認沒有開過賬戶的香港公司才符合零申報的條件。開過賬戶的話不建議零申報,會存在很大的風險,一旦香港公司非法零申報被香港稅務局查到,就會被視為瞞稅或逃稅,將面臨1-5萬及至少征收稅款三倍的罰款,更有嚴重者將被判監禁3年。
由于各種原因,香港公司有可能未能收到相關稅務局發來的利得稅表,這并不意味香港公司不需要做賬報稅,仍需在報稅期限內,自覺完成報稅工作,否則逾期或不報稅,都會收到香港政府的罰款。
未按時申報稅單將會收到由稅務局寄過來的罰款通知單,通知單上會注明因為香港公司申報稅務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因此需要罰款1200港幣到10000港幣不等的金額,并依舊需要繼續做稅務申報。假如一直沒有申報稅單,就會被稅局認為是拖欠稅款。在香港,拖欠稅款是一個很嚴重的違法行為,稅局會即時加征5%的附加費;如果超過6個月,會在欠款(包括前面6個月加征的5%附加費)額外加征10%的附加費。重則股東董事被列入黑名單,被凍結銀行賬戶,或賬戶資金被繳入港府府庫,被香港法院起訴或判刑。即使沒辦法從上述途徑追討欠稅,稅務局可以向法院申請民事起訴的同時,申請阻止離境提示,禁止欠稅人離港,最后會申請欠稅人破產或清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