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貿易通商口岸,有著對于企業和商人很有利的營商環境。因此很多的企業及個人都想要到香港創立自己的公司,發展商業業務等。注冊香港公司之后主要做的就是香港公司做賬報稅及香港公司年審,在注冊香港公司做帳報稅時可以將公司的運作消耗,作為抵消營業收入的成本來進行。辦理香港公司注冊后,哪些款項支出不可作為香港公司運營成本來做帳?
根據香港公司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以下8類款項支出不可作為香港公司運營成本來做帳:
1、根據稅務條例繳納的各種稅款(除就雇員薪酬支付的薪俸稅外);
2、公司資本的任何虧損及撤回;
3、用于改進方面的成本及任何資本性的開支;
4、不是為了產生利潤而付出的支出;
5、對產生公司盈利無任何促進目的的固定房產支出和租金及相關費用;
6、在支出后可以或可能再次回收的資產及款項,如:保險與存款;
7、支付給股東或者股東的配偶及合伙人同合伙人配偶的薪水、利息等;
8、公司股東或其他員工的家庭開支及私人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