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采用區域來源原則,對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征稅。也就是說,只有在香港產生或來自香港的利潤才必須征收利得稅。簡而言之,任何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但其利潤來自香港以外的地方,不需要在香港納稅。
如何確定利潤來源?香港法院對確定利潤來源作出判決。以下原則是根據法院的權威判決確定的:
1。事實問題:利潤來源的確定必須根據相關案件的事實來確定,因此沒有一個總結適用于各種情況的通則。利潤是否來自香港,取決于利潤的性質和相關利潤交易的性質。
2、操作驗證法:確定利潤來源的一般指導原則是確定納稅人從事賺取相關利潤的活動,以及納稅人從事活動的地方。換句話說,正確的方法是找出產生相關利潤的操作,并確定這些操作在哪里進行。利潤來源必須歸因于納稅人產生利潤的操作,而不是集團其他成員的操作。
3、先前或次要活動:相關操作所包括的不是納稅人在業務過程中進行的所有活動,重點是確定納稅人的地理位置,而只是與日常投資或次要因素決定的地理位置。這不是一個決定性的因素。
5、從交易所獲得的毛利潤:根據交易所產生的毛利潤,劃分交易利潤是否來自香港或香港以外的地區。
6、海外業務辦公室:業務單位可以在海外設立辦公室,在香港以外賺取利潤;但是,如果該單位沒有設立海外業務辦公室,并不意味著其所有利潤必須來自香港或來自香港。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如果該單位的主要營業地點位于香港,而該單位沒有設立海外業務辦公室,其利潤很可能必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貿易公司的利潤銷售合同:在確定貨物和商品交易所利潤的來源時,一般以達成銷售合同的地方為基礎。"達成"這個詞不僅可以解釋為法律簽署,還可以包括協商、訂立合同和執行合同的條款。在上訴法院對萬能工業有限公司稅務局局長的案件作出判決后,我們明確表示,在確定利潤來源時需要廣泛考慮。正確的方法是研究所有為了盈利而進行的相關操作,而不僅僅是考慮商品的銷售。在萬能工業有限公司稅務局長-案件中,上訴法院特別提出:「在哪里購買和銷售商品顯然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但還有其他問題需要考慮。例如,如何購買和儲存商品?如何吸引相關的銷售?如何處理訂單?如何支付貨物?如何安排融資?如何支付?」如何考慮相關事實:在考慮相關事實時,相關商業活動的性質和特點比從事該活動的頻率更重要。這些活動與利潤之間的因果關系是決定性的因素。無關重要事實:在建立商業活動的利潤來源時,與商業活動無直接關系的事實,如租用辦公室、招聘一般員工、開設辦公室等,被視為無關重要。一般原則:如果在香港達成銷售合同,所得利潤必須在香港納稅。如果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達成銷售合同,則所得利潤不得在香港納稅。如果在香港達成購買合同或銷售合同之一,初步假設所得利潤必須在香港納稅,但必須考慮其他相關事實,以確定利潤來源。如果銷售給香港客戶(包括香港海外買家的采購辦公室),相關銷售合同通常視為在香港達成。如果相關人員不必離開香港,則必須考慮其他相關事實,以確定利潤來源。相反,如果在香港通過電話或其他電子媒體,包括互聯網,達成銷售合同,相關合同將被視為在香港達成。從貿易中獲得的利潤只能分為香港所有的稅,或者根本不需要在香港。分攤計算相關利潤不適用。
交易所獲得的傭金提供服務地點:業務單位為客戶的產品獲得買方或客戶所需的產品獲得供應商獲得傭金,安排客戶進行業務交易,是產生傭金收入的相關活動。相關活動的地點是收入的來源。如果這些活動在香港進行,傭金收入的來源就是香港。客戶的所在地、代理人如何找到客戶在賺取傭金前后的相關活動,通常與確定傭金收入來源無關。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賺取傭金收入,但所有產生傭金的活動都在香港以外進行,因此傭金不需要在香港納稅。其他利潤的處理方法:對于其他主要類別的營業利潤,可以根據以下驗證標準確定其來源:從房地產獲得的租金收入,如果相關財產在香港,租金收入必須在香港納稅。所有人從銷售房地產中獲得的利潤,如果相關財產在香港交易的利潤必須在香港進行,如果相關財產在香港進行,則必須在香港進行。如果銷售合同在香港達成,所得利潤必須在香港納稅,商業單位(金融機構除外)從非上市股份和其他非上市證券的銷售中獲得利潤。如果相關銷售合同在香港達成,則所得利潤必須在香港納稅。服務報酬收入,如果在香港提供的服務獲得報酬,則收取的服務費必須在香港納稅。業務單位收取的專利費,如在香港取得和授予許可證或使用權,必須在香港納稅。非居住在香港的人使用知識產權從香港收取的專利費,如果相關知識產權在香港使用,利潤必須在香港納稅;2004年6月25日或以后收取專利費,相關知識產權在香港以外使用,如果確定某人計算利得稅,利潤必須在香港納稅。商業單位(金融機構除外)的利息收入,如貸款人在香港以外的利息收入。
利潤和費用的分攤計算在香港和香港以外的主要活動中獲得的制造業利潤或服務費收入工案例中,根據加工安排各方必須遵守的條件,按50個條件計算∶一貫的做法是按50的比例分攤應納稅利潤。在其他情況下,如果分攤是適當的,分攤的比例將根據情況確定。分攤計算安排可能會導致如何分配間接費用的問題。簡而言之,如果這些費用同時用于在香港和香港以外賺取利潤,則應按照香港和香港以外的利潤總額的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