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成立了一家公司之后都是需要向所在國的稅務局申報稅務,香港公司也不例外,不論公司是否開業,是否有盈利,都需要報稅,稅局會根據申報情況評定是否需要繳稅。
(一) 香港稅務申報方式
在香港稅務申報的方式有三種:
1、(第一種)核數師報告/審計報告(做賬審計報稅):適合有運營的有限公司
公司有營業的情況下都是需要提交資料做賬審計向香港稅務局報稅。
審計報稅需要提供公司月結單以及相關的業務單據(銷售/采購/費用形式發票)進行理賬,審計,報稅,會產生審計費用,根據銀行進賬額階梯式收費。理賬周期3-6個月不等,會根據理賬時間縮短或延長(如果是按照寬松處理的話比較快,一般一兩個月就可以,價格也比較低一些,但是賬目就沒有做那么細,更主要是應付稅務局的報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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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要繳稅
香港是根據理賬后賬面利潤計稅的,銷售發票金額-采購發票金額-費用單據金額,虧損不用繳稅,有盈余才需要計稅
利潤200萬港幣以內利潤*8.25%計稅
利潤200萬港幣以上利潤*16.5%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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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種)零報稅:實際沒有開戶運營的公司可選擇
香港公司申請零報稅需要滿足的條件是:
1)公司沒有經營任何業務
2)公司賬戶沒有任何資金流動或者沒有開戶?
3)沒有以該公司名義購買任何物業資產及注冊香港商標等。
滿足以上條件的企業就可選擇按第一種方式花成本做無營業審計報告,或者收到稅表零報稅(只零報稅表,沒有審計報告,所以如果后期有開戶運營,要從注冊之日起補充之前零報年度的休眠報告)
注意:早期稅局不嚴查,有的公司有經營但是做零申報,跟實際業務不符,沒被查到沒關系,被查到的話,除了補審計,還有可能產生額外的罰款定稅,最嚴重的情況,如果被認定逃稅,董事會面臨刑事責任。所以現在crs稅務交換大環境下,香港公司本身也在嚴查薄水,卓信建議有業務要如實審計報稅。
3、(第三種)申請離岸豁免(申請免稅)
條件必須是香港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滿足離岸經營的所有條件,如:如您的合同不在香港簽署,貨物不經香港報關,無聘請香港當地員工,在香港無辦公場所,沒和香港的客戶有貿易往來,在香港銀行無進行大量信用證貼現等。香港公司稅務體制只要不是在本土經營的收入都是離岸所得,這部分的收入則可以審計后通過申請豁免稅收。
申請離岸豁免后,稅局會發信件(有可能不止一次,從第一次答辯開始耗時1-2年左右)要求企業提供資料佐證離岸經營(回復政府問題會計師會有收費,三萬起步),根據提供的信息判斷是否同意豁免的申請,稅局沒有同意離岸豁免的情況下在香港完稅,稅局同意離岸豁免的情況下在香港免稅,回利潤歸屬地完稅
注意:因為不論是否做離岸豁免,都會在香港產生審計的費用,假設花費幾萬成本離岸豁免成功還要回歸歸屬地完稅,CRS政策下,大部分客戶都會選擇在香港審計虧損或微利,在香港進行完稅,避免后期稅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