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子商務稅-中國香港
香港利得稅合規
香港利得稅按利潤來源原則征稅,在岸利潤按利得稅稅率的16.5%征稅。但是,如果離岸利潤符合相關條件,就有機會在香港不繳納利得稅。
香港稅務局將審查申請離岸豁免的企業。企業納稅人有舉證責任,包括提供公司交易業務流程說明、交易合同和管理決策的人員和工作地點證明。
香港公司的稅收風險
在實踐中,許多使用離岸稅收豁免的香港公司沒有在其他國家(地區)申報納稅。
理論上,離岸申報的原則是企業在香港以外開展業務活動。如果這些業務活動實際上在中國大陸或其他稅務管轄區進行,企業很可能在相關國家(地區)形成常設機構;或者根據國家(地區)的稅法構成稅務居民身份。因此,該公司可能需要在香港以外的地區繳納企業所得稅。
此外,香港公司的留利水平應與香港公司的商業實質相匹配。
如果電子商務公司只租用一個香港注冊地址,在香港沒有持有或租用任何辦公室,或沒有雇傭當地香港人員,香港公司的利潤是不合理的。
如果香港公司的業務實際上是由關聯公司提供的,那么香港公司與其關聯公司之間存在服務費或其他交易的轉讓定價問題。
香港公司的海外稅務處理
一些電子商務企業在實踐中存在不一致的問題,需要經過復雜的分析和審查才能確定海外銷售的稅收責任歸屬。
如果申報海外稅務責任的主體是香港公司,相關收入會計水平應在香港公司單位的賬面上確認。海外稅務憑證還必須表明香港公司是納稅人,才能獲得香港利得稅的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