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的外匯管制政策相對較為嚴格,需要遵守央行的規定和指引,此外馬來西亞對于某些特殊行業的執照申領也有一定的限制。
馬來西亞投資外匯方面的注意事項
馬來西亞的外匯管制受《2013年金融服務法》(Financial Services Act 2013)和馬來西亞中央銀行(當地稱為Bank Negara Malaysia,以下簡稱“馬來西亞央行”)發布的外匯管理公告(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Notices)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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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馬來西亞實體的非居民股東向馬來西亞實體進行注資(即認購該實體的股份),無論是以令吉或任何其他外幣,均無需獲得馬來西亞央行的外匯管制批準。外國投資者從馬來西亞匯回資金(包括股息和出售以令吉為單位的資產所得)無需獲得馬來西亞央行的外匯管制批準,前提是匯回的資金以外幣支付。但是擁有令吉計價債務的公司在一個日歷年內將5000萬令吉或更多的資金轉換為外匯資產,需要得到中央銀行的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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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針對出口商,馬來西亞要求出口商將其出口收入的75%轉換為馬來西亞令吉,并且所有的國內商品和服務貿易都必須只用令吉進行交易,不能選擇用外幣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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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投資特殊行業的執照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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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行業在馬來西亞設立實體除了需要在SSM注冊外,還需要根據各行業的法律法規取得相應政府部門發放的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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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根據馬來西亞《1975年工業協調法》(The Industrial Co-ordination Act 1975),股東資金為250萬令吉或以上的公司,或者聘用超過75名或以上的全職員工的從事制造活動的公司,需要向貿工部(The Ministr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dustry, MITI)申請制造執照。其中,股東資金是指公司的實繳資本,儲備金和利潤損益賬戶的余額累計的屬于股東權益的資金。以上均不包括對固定資產重新估值的部分;全職員工是指通常一天最少工作6小時,一年12個月中每個月最少工作20天并獲得薪水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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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和零售行業。外資持股比例超過51%的公司在從事批發和零售行業前需要向國內貿易,合作與消費者事務部(Ministry of Domestic Trade, Co-operatives and Consumerism, MDTCC)取得批發與零售貿易執照(Wholesale Retail Trade License, WRT),申請WRT的最低實繳資本要求為100萬令吉,同時公司必須設立完整的營業場所,即持有有效的租賃協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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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外國投資者在馬來西亞注冊成立建筑工程公司需要得到馬來西亞建筑發展局(Construction Industry Development Board, CIDB)批準,同時還要獲得建筑承包等級證書。按照法律規定,外國獨資公司不能獲得A級執照,而沒有A級執照,公司不能作為總承包商參與政府1000萬令吉以上項目招標。因此外國公司要成為A級公司,必須與當地公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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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和廣播行業。在馬來西亞從事電信和廣播行業需要向MCMC申請相關執照,從事NFP、NSP、ASP和CASP均需要取得相應執照,該執照可分為個人執照(Individual license)和類別執照(Class license)。個人執照用于密切監視和控制活動;類別執照為一種“寬松”的監管形式,旨在通過消除不必要的監管障礙來促進行業的成長和發展,ASP不可申請個人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