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內地離岸運營的情況十分普遍,而離岸運營帶來的一系列問題也隨之凸顯。最顯而易見的并非是注冊成立香港公司及海外公司的時候帶來的問題,而是公司成立后的管理問題。根據香港公司條例,公司董事對公司具有管理的衣服及權力,且對公司的管理負有責任。換句話說,香港公司由于管理不當而引起的糾紛、投訴及控訴均針對公司董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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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零申報。 錯誤處理方法:香港公司有經營,銀行賬戶有支出,卻依然零申報,覺得省錢省時又省力; 懲罰:被稅署抽查發現的話,董事會被控訴及罰款,嚴重者需到香港法院出庭解釋。 正確的做法:我們需要按照公司的經營情況如實填寫利得稅表,并申報給稅署。 ? ?
2) 香港公司到期年審了,業務不好就不管它了。 錯誤處理方法:年審是一筆開支,干脆不年審也不注銷,扔在一邊不理會; 懲罰:公司長期不年審,罰款會一直疊加累積,如罰款一直未繳清,董事上黑名單。 正確的做法:我們需要年審到期前提早一個月申請注銷,可免交年審費用。
根據香港現行的《公司條例》第32章第121條有關于公司賬簿備存的規定:“如任何人身為公司董事而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以確保公司遵從本條的規定,或藉其本人的故意作為而導致公司不遵從本條的規定,該人可就每項罪行被處監禁及罰款。”離岸公司注冊 ? ?最后值得提醒閣下的是,所有的處罰都是針對公司董事,與服務公司無關,因此董事需要格外留心公司的操作規范,勿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