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機構
特殊機構是指目前不屬于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賦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范圍、確因辦理涉外業務需要統一標識的機構,包括部分境內機構(軍隊、武警等),以及有辦理涉外業務需求的境外機構(包括香港、澳門、臺灣的機構,以下簡稱境外機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等。
二、特殊機構代碼
特殊機構代碼是指全國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向特殊機構統一賦予的、僅供該機構在辦理涉外業務時使用的專用代碼。該代碼不重復申領,不作為認可特殊機構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三、特殊機構代碼申領
(一)無特殊機構代碼的特殊機構在辦理涉外業務登記或審批、賬戶開立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等業務時,應通過境內銀行或外匯局分支機構業務部門向外匯局分支機構特殊機構代碼管理部門提交申領申請。
(二)外匯局特殊機構代碼管理部門收到審核無誤的申請材料后,在T+1個工作日完成賦碼。
(三)特殊機構賦碼通知通過外匯局外匯代碼標準管理系統線上反饋至申領銀行,銀行可通過系統下載、打印電子版《特殊機構賦碼通知書》(不加蓋外匯局印章)。
四、特殊機構代碼的補領、信息要素變更、停用
(一)特殊機構如需補領賦碼通知、變更信息、停用特殊機構代碼等,由境內銀行提交資料申請。
(二)外匯局特殊機構代碼管理部門收到審核無誤的《申領表》及相關材料后,在T+1個工作日完成賦碼通知補領、信息變更、特殊機構代碼停用等工作。
五、境外機構需提交的資料
(一)《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見附件 1),銀行填寫并加蓋公章或業務章。
(二)申領機構有效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銀行負責審核其真實性(加蓋銀行公章或業務章)。(因特殊機構所在國家和地區不同,其有效證明文件可能不同。以香港公司為例,需提交《公司注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和有效的《商業/分行登記證Business/Branch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三)申領機構辦理補領、信息要素變更及停用業務時需提供情況說明。
六、軍隊、武警等境內機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申領特殊機構代碼需提交的資料
(一)《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銀行填寫并加蓋公章或業務章。
?(二)申領機構有效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銀行需審核其真實性。
七、其他境內機構申領特殊機構代碼需提交的資料
(一)《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銀行填寫并加蓋公章或業務章。
(二)《特殊機構代碼申領協辦單》(見附件 2),銀行和機構填寫,需當地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數據服務中心確認。
(三)申領機構有效證明文件的復印件,銀行需審核其真實性。
八、應急服務
(一)當市場主體無法現場辦理代碼業務或銀行無法通過外匯局外匯代碼標準管理系統辦理代碼業務時,特殊機構可通過互聯網渠道向銀行提交申領材料,銀行將《申領表》、《協辦單》(如有)和市場主體有效證書掃描件通過互聯網發送至深圳分局外匯綜合處外網郵箱(如無法蓋業務章,可以經辦人簽字代替)。
(二)深圳市分局經辦人員接收郵件審核無誤后在T+1個工作日內進行賦碼,賦碼結果通過郵件反饋給銀行。恢復正常現場辦公或外匯代碼系統恢復正常后2個工作日內,銀行工作人員通過外匯代碼系統,以補領或維護的形式上傳《申領表》、《協辦單》(如有)和有效證書掃描件,并在“備注欄”注明“補錄入”。
受理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外匯綜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