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實施以來,長三角地區優化營商環境成效明顯,市場化改革深入推進,法治化建設步伐加快,國際化水平明顯提升,便利化舉措廣泛推行,參與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不斷增強。同時,也應清醒認識到,長三角地區營商環境建設還存在不少短板弱項,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改革任務仍然艱巨,達到國際一流水平仍需加力。為深入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打造長三角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推動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以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為主線,聚焦市場主體關切,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加快要素自由流動,切實維護公平競爭,在更深層次、更寬領域、以更大力度推進全方位高水平開放,促進營商環境邁向更高水平,推動長三角地區加快建成我國發展強勁活躍增長極。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共建共享。始終堅持一切為了人民、發展為了人民,著力解決企業群眾反映強烈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統籌發揮市場、政府、社會等各方作用,加強協同聯動,促進共建共治共享,推動改革發展成果更加普惠便利。堅持改革創新、開放引領。加快破除制約區域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推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新突破,堅定不移推動高水平開放,深入推進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增創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堅持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樹立系統觀念,注重各項改革協調推進,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鞏固和深化在解決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政策性創新方面取得的改革成果,推動改革落地見效,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堅持依法依規、公正監管。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完善與長三角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相適應的法規制度體系,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創新監管方式方法,保障規則公平、機會公平和權利公平,給市場主體以穩定預期。堅持一體謀劃、統籌推進。突出區域比較優勢和功能定位,加強政策協調和規劃銜接,營造市場統一開放、規則標準互認、要素自由流動的發展環境,進一步發揮上海龍頭帶動作用,蘇浙皖各揚所長,推動區域一體化發展,形成疊加合力,提升區域整體競爭力。
(三)主要目標
到 2025 年,長三角區域資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行政壁壘逐步消除,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基本建立。與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全面對接,協同開放達到更高水平。貿易投資和政務服務更加便利,制度性交易成本明顯降低,市場主體活躍度和發展質量顯著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區域發展整體水平和效率進一步提升,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率先建成,營商環境國際競爭力躍居世界前列。
二、深入推進市場化改革,更大激發市場活力
(四)進一步破除區域分割和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領域,推進“一照多址”“一證多址”等改革。清理對企業跨區域經營、遷移設置的不合理條件,全面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要求企業在特定區域注冊的規定。探索企業生產經營高頻辦理的許可證件、資質資格等跨區域互認通用。全面清理涉及地方保護的各類優惠政策,著力破除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對外地企業設置的隱性門檻和壁壘。
(五)健全更加開放透明、規范高效的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暢通行業準營、退出等全流程通道。加快提升市場主體登記規范化水平,優化前置審批和企業登記辦理流程。制定出臺上海浦東、長三角區域協同創新放寬市場準入特別措施。完善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指標,穩步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探索實行企業休眠制度。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優化簡易注銷和普通注銷辦理程序,建立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推行破產預重整制度,建立破產重整稅費優惠和信貸支持機制。健全司法重整的府院聯動機制,提高市場重組、出清的質量和效率。
(六)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堅持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穩定市場主體預期。著力清理取消企業在資質資格獲取、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權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差別化待遇,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投訴、公示、抽查制度。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健全遏制亂收費、亂攤派的長效機制。
三、加快推進法治化建設,助力良法善治
(七)加強和創新監管。完善公開透明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夯實監管責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流程的監管機制。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加快在市場監管、稅收管理、進出口等領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開展綜合監管“一件事”改革。推動行業協會商會等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八)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優化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防止任性執法、類案不同罰、逐利執法、過度處罰等問題。規范罰款行為,全面清理取消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設定的罰款事項,從源頭上杜絕亂罰款。強化市場監管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加強普法工作和法治教育,健全執法考核評議和執法案卷評查機制。
(九)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推進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城市建設,建立完善跨區域全鏈條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協作機制。加強對創新型中小企業原始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堅決查處侵犯商業秘密違法行為。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侵權快速處理機制,加大侵權違法行為聯合懲治力度。加強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促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機制。
四、推進更高水平協同開放,增強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
(十)提升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服務水平。深入實施外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實好全國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進一步做好安商穩商、招商引資工作。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保障外商投資合法權益。加強國際對接合作,打造面向全球的綜合服務平臺,推動對外投資提質增效。
(十一)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高地。加大國際人才招引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人才培養、選拔評價、激勵保障機制。推動國際人才認定、服務監管部門信息互換互認。在風險可控領域探索建立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加強執業行為監管,加大國際化高端技能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力度。推進人才社區建設,提高國際人才綜合服務水平。打破戶籍、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加強人才國際交流合作,促進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順暢流動。
(十二)持續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建立健全長三角區域內直屬海關一體協同工作機制,深化貨物轉運、查驗、保稅監管等領域一體化改革。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動“單一窗口”服務功能由口岸通關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全鏈條拓展。推進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環節信息對接共享,提升多式聯運便利化水平。優化海關查驗作業模式,鞏固和擴大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一體化布控查驗模式試點。推廣出口信貸、信用保險等政策應用。深化貨運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許可辦理手續及流程,推廣電子運輸證,實現長三角貨運企業、人員資質資格互查互認。五、聚焦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
(十三)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發展。全面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制度,推進長三角區域行政許可事項同源、統一規范。編制并向社會公開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工作流程和辦事指南,加快實現長三角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健全長三角政務服務事項動態管理機制。提供一站式服務,實現“一窗受理、綜合服務”,嚴格執行首問負責、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制度。實行中介服務清單管理。推行告知承諾制和容缺受理服務模式,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則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諾制方式的服務事項,依法依規編制可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
(十四)推動政務服務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深化“最多跑一次”“不見面審批”改革,實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網辦理”。推廣“免證辦”“就近辦”等服務,促進政務服務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大力發展“互聯網+政務服務”,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推進線上線下全面融合,推動政務服務事項集成化辦理,提供主題式、套餐式服務。推進適老化、無障礙改造,滿足企業和群眾的多樣化辦事需求。
(十五)持續優化經常性涉企服務。優化政策落地機制,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和營商環境投訴處理機制,落實好差評制度。鼓勵商業銀行依法合規利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簡化信貸審批流程。推進公共資源交易、納稅、不動產登記等事項全流程電子化。加快建設長三角區域公共資源交易統一市場,推進 CA 數字證書跨省互認。推進水電氣暖等“一站式”便捷服務,加快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辦。深化“一業一證”“用地清單制”改革。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提升投資建設便利化水平。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行多規合一、多圖聯審、聯合驗收等。
(十六)技術賦能助力政務數據共享開放。推動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政務服務領域的應用,推廣“免申即享”、政務服務地圖、“一碼辦事”、智能審批等創新模式,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建設基于人工智能和 5G 物聯的城市大腦集群。探索開展數字營商環境改革試點。加快打破信息孤島,健全政務數據共享供需對接機制。建立長三角區域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機制,制定公共數據資源開放清單。
六、促進共商共建共治共享,推動區域一體化發展
(十七)深化長三角區域“一網通辦”“跨省通辦”。完善“一網通辦”全方位服務體系,統一規范服務流程、標準,提高在線智能客服水平。推動長三角區域身份認證和高頻電子證照共享,實現一地認證、全域可辦。推進電子證照、電子簽章在銀行開戶、貸款、貨物報關、項目申報、招標投標、知識產權等領域全面應用,推進更多政務服務事項接入“一網通辦”。完善“跨省通辦”事項標準和業務規則,制定長三角一體化“跨省通辦”任務清單,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簡化“跨省通辦”網上辦理環節和流程,豐富網上辦事引導功能。優化“跨省通辦”線下服務,推動縣級以上地方政務服務中心“跨省通辦”窗口全覆蓋。探索通過自主服務終端等渠道,推進“跨省通辦”服務向基層延伸。
(十八)推動長三角區域市場監管一體化。統一長三角區域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研究制定區域行政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開展長三角區域網絡監管合作,聯合開展特定行業領域專項網絡監測,實現網絡案件線索電子化移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信息通報機制,暢通長三角區域違法線索移送渠道,規范跨地區執法辦案的協助、配合和支持標準。推進跨區域突發事件通氣、重大輿情預警交流、行政執法快速協查、重大疑難案件聯合查辦、政
策實施協作聯動。
(十九)加快建設誠信長三角。深化長三角信用合作,建立健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信用記錄,完善“信用長三角”平臺功能,強化信用信息互聯互通與共享應用。推動信用服務領域供給側改革,培育一批專業化、特色化信用服務機構。充分發揮長三角征信機構聯盟和長三角征信鏈作用,加強地方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深入推進長三角統一的信用監管制度和標準體系建設,構建跨區域跨部門信用協同監管和聯防聯控網絡。健全失信懲戒對象認定機制,統一長三角地區失信信息公示范圍,聚焦重點領域,實行失信行為標準互認、信用信息共享互動、懲戒措施路徑互通的跨區域失信懲戒制度。健全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建立政府承諾合法性審查制度和政府失信補償、賠償與追究制度。
(二十)促進長三角深入推進包容普惠創新。共筑長三角綠色生態屏障,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完善跨流域跨區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全面實施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管理,持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推動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建立居民服務“一卡通”。加快異地就醫報銷、就業創業、社會保障、交通出行、旅游觀光、文體體驗等一體化服務,進一步拓展“一卡通”適用范圍。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改革,探索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鼓勵各類企業在長三角設立總部機構、研發中心,鼓勵相關國際組織落戶本地區。
七、組織保障
(二十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始終把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到長三角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的全過程各領域各環節。建立激勵機制,做好容錯糾錯工作,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效激勵黨員干部擔當作為。重大事項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二十二)健全工作機制。長三角四?。ㄊ校┮鋵嵵黧w責任,加強溝通協作,細化重點任務,確保本行動方案落地見效。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促進各方交流互鑒,在健全重點領域制度規則和重大政策溝通協調機制方面予以積極支持。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適時組織開展行動方案實施情況評估。
(二十三)積極探索創新。充分發揮上海、南京、蘇州、杭州、寧波、合肥等城市示范帶動作用,鼓勵無錫、常州、南通、溫州、衢州、舟山、蕪湖等城市探索創新,著力破解體制機制難題。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企業群眾滿意度高的改革舉措進行總結和提煉,為全國積累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二十四)營造良好氛圍。長三角四省(市)要圍繞推動長三角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深化營商環境重點領域改革成效,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報道,加大對先進典型、成功經驗、有效做法的宣介力度,為推動長三角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建設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和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