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是指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簡稱BVI)注冊的境外持股公司。
為何要設立BVI公司?
①可以使實際控制人(股東)繞開直接持股禁售期的限制
開曼公司上市之后,一般交易所會要求其股東在1年或更長時間內禁止出售所持有的股票。用設立BVI間接持股方式,實際控制人(股東)可以免受禁售期限制,處置股權更為便利。
②可享受BVI公司所得稅低稅率的待遇
無論是收取股利,還是出售BVI 公司股權放棄原有業務,均可享受稅收優惠。
③可以繞開國家外匯管理限制
如果實際控制人(股東)直接持有上市主體股權,那么實際控制人的分紅就必須按照境外投資規定,在指定日期內匯入境內。
但如果有BVI公司,收益就會歸屬BVI公司,無需匯入境內。
需要注意的是,當境內運營實體存在多個創始人(境內居民)時,通常每個創始人都需要單獨設立一家BVI公司。這樣可以避免因任何一個創始人持股發生變化,而導致所有創始人均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麻煩。
為什么將開曼公司作為上市主體?
在開曼注冊公司有以下優勢:
1、稅收優惠
當地政府無論是對個體、還是信托行業都不征任何稅,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可以降低個人或企業的稅收成本。
2、融資便利
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認可開曼公司,香港、美國、英國、新加坡等國家都認可開曼公司在本國上市,為以后上市融資提供便利,必然選擇在開曼注冊公司。
3、公司信息高度保密
開曼公司信息高度保密,股東名冊、董事名冊、股權占比信息、企業收益情況等,這些資料均受到開曼群島法律的嚴格保護,公眾也不能查閱。
4、企業可潛藏商業壁壘
國內企業注冊開曼公司,可由企業向開曼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開曼公司向美國等發達國家出口,就可潛藏關稅壁壘,減弱出口配額制約。
雖然BVI公司條件更好,但是對于BVI設立的公司,其股東信息保密,每年無需做審計報告,是無法通過上市監管的。
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企業會選擇監管更加嚴格,但是又無稅收的開曼公司作為海外上市主體。除此之外,將上市主體設立在開曼公司,是因為目前香港只允許注冊地在香港、中國、百慕大、開曼這四地公司在港上市。
在香港成立母公司的意義
中國企業通過海外間接上市,通常會把最后一層設置在香港公司,主要是因為香港與內地有稅收優惠的政策。由于內地和香港之間有避免雙重征稅的規定,香港公司直接投資內地更容易進行稅務減免。在中國境內實體企業想要把利潤匯出,如果離岸公司設置在香港以外的其他國家,一般稅收為20%,但是如果設置在香港,最低可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