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針對商標、專利申請階段的資助和獎勵自2021年最后一批次資助獎勵撥付完成后,全面取消此類資助和獎勵,連同其他核準制一般性資助獎勵,自2022年度起統一執行新操作規程。
具體規定如下:
1、修訂前的《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領域專項資金操作規程》(深市監規〔2019〕10號)(以下簡稱原操作規程)第十條“商標注冊資助”自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下同)起不再執行。
2、原操作規程第十一條“著作權登記資助”自2022年度起不再執行。
3、原操作規程第十三條“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后資助”自2022年度起按新操作規程第九條執行。
第九條
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認證后資助。資助標準為:
給予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或者《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組織一次性資助每家1萬元。本項目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4、原操作規程第十四條“知識產權項目配套獎勵”自2022年度起按新操作規程第十條執行。
第十條
實施知識產權項目配套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1)獲評中國專利獎的,金獎一次性配套獎勵200萬元,銀獎一次性配套獎勵50萬元,優秀獎一次性配套獎勵20萬元;
(2)獲評廣東省專利獎或杰出發明人的,金獎一次性配套獎勵30萬元,銀獎一次性配套獎勵20萬元,優秀獎一次性配套獎勵10萬元,杰出發明人一次性配套獎勵10萬元;
(3)獲評深圳市專利獎的,每項一次性獎勵30萬元;
(4)獲評“中國商標金獎”的,每項一次性配套獎勵100萬元;
(5)獲評“中國版權金獎”的,每項一次性配套獎勵100萬元。
申請人應當于獲得獎項后的下一年度提出配套獎勵申請。
5、原操作規程第二十一條“專利代理從業培訓項目資助”自2022年度起按新操作規程第二十六條執行。
第二十六條
實施專利代理從業培訓資助,鼓勵專利代理機構開展專利代理從業培訓,夯實專利代理從業人員的基礎業務能力。資助標準為:對新招聘專利代理從業人員的培訓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標準對其所在專利代理機構予以資助,每家每年資助不超過20萬元。本項目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6、原操作規程第二十六條“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的配套獎勵”自2022年度起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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