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架構搭建流程詳解
實際上,不同公司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VIE結構建設的具體細節也不同。本文第二部分介紹了目前比較流行的內容。VIE架構施工方法,以下將實際經營業務的公司稱為國內經營實體(OPCO)。一般來說,VIE架構自上而下有五層結構。
▎第一層:BVI公司(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
第一層的BVI公司由國內實體公司經營(OPCO)設立控股股東或創始股東。
BVI公司實際上是注冊地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以英文首字母為縮寫,稱為BVI公司。
為什么同樣是金牌離岸投資中心的第一層結構BVI而不是開曼?事實上,開曼在那里VIE架構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開曼群島公司設在二樓,BVI公司與其他公共股東共同成立開曼公司,作為上市主體。
這就是為什么大多數中概股在開曼群島注冊,而不是英屬維京群島。
英屬維京群島設置第一層架構有什么好處?
第一,方便。BVI公司注冊門檻極低,保密性高,比開曼群島更容易建立,股東和董事不需要核實。境內經營實體(OPCO)股東更容易轉讓股權。想象一下,如果國內經營實體的股東直接是上市主體開曼公司的股東,而不是通過BVI公司控制。因此,這些股東的股權轉讓將受到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諸多限制。但是如果建造的話BVI直銷架構BVI股權可以,很方便。
第二,避稅。BVI公司不需要繳納所得稅、資本利得稅或資本轉移稅BVI公司投資者退出時基本不需要繳納任何稅款。股東轉讓股份的成本也很低。而且對于BVI當地政府對公司從境外獲得的收入不征稅。當然,經過一系列新的全球稅收改革,VIE架構是否穿透BVI個人所得稅征收層面,目前正處于激烈的爭論中,作者也在及時跟進,后續與大家分享。
▎第二層:海外上市主體-開曼公司
為什么不讓BVI一方面,直接上市是為了更方便地轉讓股權,。另一方面,這是因為BVI公司成立時,不需要股東和董事的核實,透明度低,成立太容易,一般很難在交易所上市。
雖然開曼群島的審查不是很嚴格,但比BVI更嚴格,可以達到上市標準。開曼群島現已得到紐約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香港證券交易所和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認可。此外,開曼的海外收入不需要納稅。
作為上市主體,開曼的名字往往是大佬們特別關心的話題。
▎第三層:香港公司
如果協議控制想要達到實際控制的效果,就會簽署大量而復雜的協議。海外開曼群島公司直接與中國實體經營公司簽訂合同,可行性很低。因此,以開曼群島上市公司為股東,通過香港殼牌公司在中國投資WFOE是目前比較流行的架構。
建造香港殼公司有兩個優點:
1.香港公司投資國內企業的難度低于開曼公司
利用海外公司作為股東在中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對股東進行公證。香港公司的公證費和時間成本遠低于開曼。
2.節稅:國內公司向香港公司分配利潤有稅收優惠
香港公司來自中國大陸的符合規定的股息收入,可以按5%的稅率征收預提所得稅。
▎第四層:WFOE
香港殼公司在中國設立了國內外獨資公司(WFOE),提前準備好銀行信用證明和香港公司公證文件,WFOE您還可以準備更多的名稱。盡量不要選擇辦公地址的虛擬地址。WFOE成功建立后,可與國內運營實體簽訂協議,最終達到實際控制效果。
▎第五層:WFOE與OPCO簽協議
WFOE與國內經營實體簽訂的協議包括股權質押協議、投票協議貸款協議、資產經營控制協議、購買選擇協議、獨家服務協議、資產許可協議等。這些協議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維護控制權的控制協議,第二類是收回利潤的利潤回報協議,第三類是其他子協議。
協議的具體內容詳細介紹了協議的具體內容。
進階架構
VIE在實踐中也經常使用架構和升級結構,即BVI-開曼-BVI-香港-WFOE-國內經營實體。這種結構的特殊性是在開曼和香港殼公司之間增加了一層BVI公司。
這種結構的主要優點是,當開曼計劃轉讓香港股權(可能是資產重組或業務調整等)時,節稅效果很強。
根據香港稅法,境外公司轉讓香港公司股票需繳納印花稅,稅率為股票價值的千分之二,由買賣雙方平均分擔。使用此結構后,開曼不需要轉讓香港殼公司的股權,直接出售BVI香港印花稅無需繳納公司股權。基本原理是BVI公司的股權轉讓不需要納稅,所以需要納稅的公司可以在上面架一層BVI公司結構計劃轉讓股權時出售BVI公司的股權可以巧妙地避稅。
37號文登記
VIE結構將涉及許多跨境投資問題,其中外匯問題是最困難的問題之一。要解決外匯問題,必須申請37號文件登記。
外匯管理局37號文件全稱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和回程投資外匯管理通知[2014]37號(37號文件),主要規定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和回程投資,應向商業銀行申請外匯登記。
不辦理登記的,境內經營實體公司的股東從BVI公司獲得的利潤和股權轉讓所得難以轉回中國,WFOE與香港殼牌公司的資本交易也是違法的,可能會阻礙公司上市。
37號文件的登記一般通過VIE辦理架構申請(非)VIE結構紅籌股模式一般只能補充注冊),國內經營實體公司向其注冊地銀行申報。在申請過程中,如遇不確定問題,將報外國管理局審核。
審計的主要目的是確認國內經營實體(OPCO)運營公司有能力從海外獲得融資,完成37號文件登記后,有意愿和計劃返程投資。
商業銀行的審查標準基本如下:
由于商業銀行對政策的理解不同,商業銀行的盡職調查標準也不同。一般來說,主要審查申請登記事項的真實性。具體情況如下:
(1)37號注冊地:主要資產所在地/公司注冊地(一般為公司注冊地)
(2)37號文件登記對象的要求如下:
a、有真實的回程投資需求,證明材料一般可包括:財務報表、產品資質證書、專利等;
b、良好的信用記錄。
(3)要求資金在一年內返還。如果是紅籌股上市企業,通常需要檢查海外上市是否實際啟動,是否有明確的時間表。
(4)對于海外融資企業,通常需要審查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投資意向(Term sheet)以及投資者的詳細背景。
(5)經營實體成立不滿一年,無實際經營,銀行一般不接受37號文件登記。
(6)無論公司有多少股東,都需要一起登記37號文件,否則需要出具承諾書,表示現在和以后不會申請37號文件登記同樣的事項。
(7)外匯使用: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革和規范資本項目結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6〕16號,以下簡稱16號文件)的(3)款規定:除經營范圍明確許可外,不得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
已辦理37號文件登記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發生基本信息變更或重要事項變更后,應到外匯局辦理變更登記。基本信息和重要事項變更的主要內容包括:
已登記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變更境內居民個人股東、名稱、經營期限等基本信息,或者變更境內居民個人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更換、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項后,應當及時到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手續。境內居民完成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后,方可辦理后續業務(包括利潤、股息回報)。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境內居民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和紅利,應當按照常規項目的外匯管理規定辦理;資本變動外匯收入回國的,按照資本項目的外匯管理規定辦理。境內居民及其控制企業、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有關的貸款和資金匯出,需要以真實合理的需求為基礎。
10、國內居民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國內企業,可以根據現行規定,根據實際合理需要向其注冊的特殊目的公司貸款。
11、國內居民可以在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股份回購或退市的基礎上,根據真實合理的需求購買匯出資金。——《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